4月13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3〕172号》,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明确:
1、南宁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业务。
2、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南宁市注册成立并具有二级或三级相应资质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比例须为51%以上),可申请调整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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