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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招投标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所属栏目:行业资讯  时间:2023-02-01  作者:建基咨询

  昨天,广州市住建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

  原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发布的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我局以往相关规定与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不一致的,按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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