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推行持证上岗
自2024年10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应获得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职权部门、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方可从事相关施工作业。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培训和发证工作,至2025年底,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施工。
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或分包企业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未进行基本安全培训的建筑工人从事现场施工。
推行《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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