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内容(2019-9-6)
通过160号文件那些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做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做监测成果应在为了公开,生产的产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的。问1.“绿黄红”三色评价如何不能操作,应该是监测单位做出决定的,六项指标不不达标的项目,验收其实就不能实际;2.就像的生产建设单位没有官方网站,可否在验收公示后网上可以公开?
回答内容(2019-9-1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一:水土保持监理“绿黄红”三色评价是根据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情况的分级评价,目前我部还在组织后如何制定咨询评价办法。
问题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地验收材料,可在您提起的验收公示网等公众知悉的网站为了公开。
是对具体的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咨询内容(2019-8-19)
回答内容(2019-8-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遵循从新不从旧的原则,您说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具体规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现规定执行。
【3】咨询内容(2019-7-17)
续咨询问题(2)4、《意见》第三条(二)中提议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必须相继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应公开的季报,那是否是可以理解为:编制人员报告表的承诺制项目不是需要接受水资源论证;虽然是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但其为备案制项目有无也不是需要参与做监测?也不不需要不公开监测季报?5、《意见》第三条(二)给出了监理最低控制线标准,那什么样的项目不需要编制《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理报告》?分开来正式编制的《监理报告》有无是水土流失治理自主地验收的必要的话资料?
肯定答案内容(2019-7-2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如下:
问题四:开发区内的项目,在开发区水土保持治理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不特别要求相继开展水资源论证,也无须不公开监测季报。
问题五: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禁验收规程(试行期)》(办水保〔2018〕133号)具体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理总结报告和远古时期资料属自主验收应制备的资料。对此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也可以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总结报告。
【4】咨询内容(2019-7-17)
续去相关问题(1)2、《意见》第二条(一)中提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制度承诺制管理,(三)中提议制度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身所选专家签属赞成意见,在具体详细执行过程中是否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专家不同意意见收去报送相关材料审批单位,由审批部分开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然的话没能能完成《意见》第四条(二)中提及的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当天办结、现场办结?3、《意见》第二条(四)中给出水土保持自主地验收应在重新提交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但承诺制和备案制项目只提交验收鉴定书,是否也可以解释为承诺制和备案制项目不要参与水土保持监测和编制验收报告?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7-2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万分感谢:
问题二:您提到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由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签属的同意意见,统统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理解对的。
问题三: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的项目,不没有要求继续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内水土保持治理设施验收报告,但成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5】咨询内容(2019-7-3)
您好!我是从事行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的工作,请问各位我在现场工作时候,①如何确定要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理相关证书;②如果没有要,应该要如何全面的胜利证书。啊,谢谢您
得到答复内容(2019-7-11)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不胜感激:
问题一:通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能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职业资格的规定,监理单位可参照工作是需要一一决定聘任更具工程类咨询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同样的,监理员之外从事行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明确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需要提出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
问题二:听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应当听从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拿到。并且,请您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http://**.cweun.org/)的人员资格管理栏目,查询具体一点证书提出方式。
是对情况不同,请您进一步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咨询内容(2019-7-2)
依据什么水保(2017)365号文的相关内容,只说建设单位个人委托第三评估机构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设施验收评估报告,像监测单位并没有什么具体看规定哪些单位c语言设计,但依据水保法律和水利部相关规定,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自行监测。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样的也应具备监测能力,也这个可以认可企业指派进行做监测。不过报备申请时,有些水利部门如果说监测单位和第三方评估单位没法一家单位委婉地拒绝报备,法律上的第三方是指监督部门(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过水利部放管服改革的精神那是能解决企业困难,更简练企业办事流程,我就咨询一帮一下忙,地方水利部们这样的做法要什么规定吗?
肯定答案内容(2019-7-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追加: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於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一系列去做生态保护与修复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成员继续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让其编制,也可代理人或者机构编制,对或者机构亦无资质要求。
对此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与第三方评估可不可以为同一单位,我部没有禁止性规定。并且,您提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验收报备审批,要是符合《水利部关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禁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与初步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受理,并明确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7】咨询内容(2019-7-1)
我是一名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工作的技术人员,有些疑惑想咨询一一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乾坤二卦主体工程中具高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措施和新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投资除了主体工程中本身生态保护与修复功能的措施投资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投资。①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时,有的立项批复的是水土保持总投资,有的批复的是2020年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投资,那在陆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整体验收调查时,是估计调查总投资应该新增加投资的完成情况?肯定应该要与批复相按?②依据法律规定SL336-2006开展河道治理工程质量评定时,是仅对新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措施进行质量评定,还是也要对主体工程具高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措施进行质量评定?
回答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肯定答案万分感谢:
问题一:明确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水保〔2017〕365号),您说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由那说明项目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及水土保持换算结束投资、换算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并与水土保持方案查百度那说明投资变化的要注意原因。
问题二:遵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禁验收规程(试行期)》(办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关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地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文规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对于新增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措施和主体工程中本身水土保持治理功能的措施都应当鉴定等级。
【8】咨询内容(2019-5-2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禁验收规程(正式实施)》提出来牵涉不重要防护对象的水保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保质量评定应要什么SL336的有关规定,并对重要的是防护对象讲解为4级及以内渣场等部位。那是否需要是指除最重要防护对象以外的部位就不要听从SL336来接受水保的质量评定工作?
得到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方案)》(办水保〔2018〕133号)规定,牵涉到重要的是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应条件SL336—2006的有关规定。而,非最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也可以通过SL336有关规定也可以主体工程适用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通过质量评定。
【9】咨询内容(2019-5-28)
你好!我想问问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涉嫌违法“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项目的查处主体是批准该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呢?
回答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真诚的回答::
明确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未经许可整体验收或则验收不鉴定合格将成产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可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在用,转眼间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您说起的地市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执法项目的查处主体,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因为具体情况,请您初步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0】咨询内容(2019-5-30)
请问,水保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能不能是一家单位?哪有这方面的规定?
回答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万分感谢:
当经过沟通,初步确认了您去咨询的问题。是对您说起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治理监理单位,能否作为同一项目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部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问题,我部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
是对具体怎么样,请您一系列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1】咨询内容(2019-5-31)
您好,我们这里是胶东半岛县城,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6.9,城市地区项目应隐蔽蓄水池,水保方案做了此措施,但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都没建蓄水池,这也会造成质量验收工作继续开展困难,所有项目无法按照验收投入使用,请问象这个,如何确定能生克制化当地换算情况,以后正式编制水保方案时可以不不再继续隐蔽蓄水池。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追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的4.6.9不是强制性条文。而,编制人员水土保持方案可据换算情况火炮阵地蓄水池。
根据情况不同,请您及时清楚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2】咨询内容(2019-6-14)
问题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中说成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该全程开展,而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说监测时段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后,现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监理章节到底以那个时间计算。特别是规划和建设生产类项目,运行期时间很长,而设计水平年像是直到基建建设期结束了后1.2年。2、有没现在水土保持方案取消了方案服务期,那09年以前大力建设生产类项目正式编制的方案服务期已到,是否需要需要陆续开展验收,再继续开采是否是必须原先全额事业水土保持方案?我希望老师们得到指教,谢谢了!
得到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不胜感激:
问题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1240—2018)对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时段的要求是相同的,应遵循施工准备期就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了。这对您提到的建设生产类项目的监测时段,在这个期间统称建设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同样的,建设类项目的监测时段,在这个期间统称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问题二: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流失治理设施未经过质量验收或者验收不鉴定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岂能建成投产在用。而,您提起大力建设生产类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应在项目基本建设能完成后,全面投产建议使用前成功。而,我部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中已在的不使用方案服务期的概念,也没有服务期的相关要求。而,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您说起的项目如不牵涉新立项(即制度审批制、审核批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开采后不需要重新正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及时要做水土保持措施工作,必须履行好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
针对详细情况,请您一系列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3】咨询内容(2019-6-18)
我公司于2004年动工建设,2006年7月竣工投产,遵循1991年6月29日首页具体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特别要求,前期已能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与批准,但未参与水土保持验收验收。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新增审批建设项目要接受全部竣工水土流失治理验收,1991年版本的《水土保持法》无此项内容,2019年参加过在北京参加相关培训时水利部专家它表示2011年前正式投产的项目可不接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验收,请问现在我公司有无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验收工作?
得到答复内容(2019-6-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如下:
依据什么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法律规定,生产出来建设项目应当工程验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但,您说起的项目在2006年7月正式投产前未整体验收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的情况,应解释继续开展水土保持治理设施验收。
针对具体的情况,请您初步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4】咨询内容(2019-6-5)
我是县区级水保工作人员,从财政部门可以申请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经费,主要这个可以用于哪些开支?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注意工作有哪些?
肯定答案内容(2019-6-11)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肯定答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可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再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可靠环境监理工作经费。”《水利部麻烦问下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规定:“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相继开展监测工作。各级水土保持监理机构专门负责时时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汇总、成果分析评价与统一报送等工作,详细承当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和水土保持治理全面的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环境监理评价和**仲裁监测等工作。”
一、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通常工作
从本案所涉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可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的通常工作除了:
1.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调查与分析评价;
2.县级行政区植被破坏闪图监测与评价,并全力协助和上级部门监测机构继续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监理工作;
3.县级行政区内除了正在修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这些生态脆弱地区、不可以开垦种植陡坡地、湖泊和水库周边植物保护带等区域监测在内的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
4.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
5.县级行政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信息化建设;
6.县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
7.县级行政区环境监理成果整汇编和成果应用与管理;
8.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安排的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9.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具体工作;
10.其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环境监理经费支出范围
县一级财政可以申请的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应通常主要用于:
1.成功上述事项县级环境监理工作或者的工作经费;
2.县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事业与办公经费;
3.其他财政愿意支出的项目费用等。
【15】咨询内容(2019-5-20)
像是性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水保方案正式开工建设进行了处罚,后期建设单位也没编水保方案,我想问问实在不行的话没有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水保设施验收?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不胜感激: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必须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现场验收也可以验收不成绩合格的,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建成投产在用。所以,您说起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不使用前应能完成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验收。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尽快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6】咨询内容(2019-5-7)
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率先实施后的项目,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编制人员水土保持方案,且项目最终建成满2年,如果没有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治理设施验收报备,应咋可以办理?如果不是向水利部门再申请重办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是这个可以依据是什么可以补办的方案并且自主验收?参照《国务院关于可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据经立项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内部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要是要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要申请补办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处罚时效已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可以申请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继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以什么充当依据?
得到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肯定答案如下:
您提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应当及时遵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禁验收规程(施行)》(办水保〔2018〕133)、《水利部关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具体规定,您提到生产建设项目未拒绝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投产不使用已达超过2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继续要求生产建设单位重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同时,加工生产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以水土流失治理查找标准规范及文件特别要求为依据。
对于情况不同,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7】咨询内容(2019-5-15)
我想我想知道现在环境监理是否需要还必须资质或则评价证书?全国执行标准都一样吗?
肯定答案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万分感谢:
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一系列去做生态保护与修复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参与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请人可按要求无法编制,也可指派或者机构编制。并且,对您提出来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或则评价证书素无相关要求,全国执行“标准”一致。
对于情况不同,请您一系列清楚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8】咨询内容(2019-5-10)
我对非煤矿山(采石场、红砖厂等)基建期的水土保持设施自禁验收时限弄不明白了,请问各位基建期的验收具体的要求业主另外能完成?我还是可以封场后一并现场验收?
回答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法律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未经核准验收或是验收不成绩合格的,生产的产品建设项目再不全面投产建议使用。而,您提到非煤矿山的水土流失治理设施惊颤验收应当在矿山基本建设能完成后,投产在用前完成。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一系列打听一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19】咨询内容(2019-5-10)
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验收网站公示时间有具体一点规定吗?网站公示多长时间?
得到答复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真诚的回答追加: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文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出来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流失治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式其官方网站或则其他便于掌握公众早已知悉的方式向社会不公开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相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成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及时处理给了处理或则回应。需要注意的是,验收材料应为为了公开根本不设置里期限,即工程验收材料需达到可以公开状态。
对于情况不同,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0】咨询内容(2019-4-30)
请问关与已经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但建设期间还没有陆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全面投产后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工作,监测工作怎摸想执行?是补充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即可解决,我还是是从建设期遥感卫星影像补充监测季报?请给与指导,谢谢啦!
回答内容(2019-5-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参照《水利部关与相关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程》规定,是对您提起的补充陆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情况,加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区分历史卫星影像分析、人工方式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未积极开展环境监理期间的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补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并申请报备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具体的情况,请您尽快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1】咨询内容(2019-5-5)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已于2012年3月26日可以实行,规范标准中提供了监理月报的c语言程序提纲及内容。换算执行过程中,监理季报和监理年报能找到编译程序提纲及内容。监理季报和监理年报的c语言程序提纲和内容是什么?
回答内容(2019-5-1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
《水保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中的附录A.2规定了工程监理月报的c语言程序提纲及内容,您提到的监理季报和年度报告可参考该提纲及内容并且汇编语言。
针对详细情况,请您及时打听一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2】咨询内容(2019-5-9)
管线工程沿线占用林地,施工时已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由林业部门负责)。目前主体工程工程已完成,作业带场地已光滑平整,但植被(林地)未复原,是否具备什么水保验收条件,可不可以是从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自主地验收?
回答内容(2019-5-1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惊颤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关于起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惊颤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确的要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审核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真正落实的,不敢实际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验收。所以,您说起的植被恢复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不必须具备自禁验收合格条件,岂能是从水土保持治理设施验收。
对于具体情况,请您尽快清楚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3】咨询内容(2019-4-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420-2018)已于2019年4月1日具体实施;《环境监理技术规程》(SL277-2002),2002年10月1日可以实行;2015年6月23日,水利部办公厅跪求正式印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程(试行期)》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目前环境监理有三个相关标准或规程,今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执行哪个标准或规程?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4-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不胜感激:
依据什么重装软件不从旧的原则,如果不是您说起成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无关标准规程的规定有不一致的,遵循后续规定先执行。
【24】咨询内容(2019-4-17)
有些建设项目可研阶段规模较大,发改部门也巳经审核批准,水利部门也批复了水保方案。以某风电为例,发改批复意见装机15万千瓦,但在建设过程中,业主把项目分期还款参与如何实施,一期只可以实行5万千瓦,业主要视项目效益再确认是否是如何实施后期项目。问题1是否是是需要通过方案变更;问题2业主分期缴纳补偿费如何确定六逆重生疗法;问题3水保验收怎么相继开展。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4-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一:是对您提起的是否要接受方案变更的问题,请通过《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的有关规定,增强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
问题二: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税不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有会计像是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在在项目开工前最少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且,您说起的分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不依先生的。
问题三:您说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请通过《水利部麻烦问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地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正式实施)》(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能执行。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初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5】咨询内容(2019-4-12)
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禁验收规程(正式实施)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验收报告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编制”以及“第三方是低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的规定,我的理解是这个可以代理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但不可以确定,请不予僭越。
得到答复内容(2019-4-1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肯定答案追加:
《水利部麻烦问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地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本身或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对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能否另外第三方机构,承担部分同一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问题,该文件没有决定禁止性规定。
是对具体怎么样,请您一系列打听一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6】咨询内容(2019-4-11)
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植物措施完工后有一段也就重新恢复期,本地专家象以为应为2年。项目验收时并不一定环境绿化刚建设能够完成,没有远超过自然恢复期,此时是否需要认为植物措施还肯定不能几乎发挥水土保持治理效益,土壤侵蚀模数还没法至少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值。如侵蚀模数没法都没有达到方案设计值,则土壤会流失压制比肯定不成绩合格,是否需要可以方式验收及备案(在其他措施提升整体验收条件前提下),是否需要肯定完全恢复期结束后后再整体验收。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4-1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得到答复万分感谢:
《水利部麻烦问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比较明确明确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惊颤验收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考虑的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至少经审核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要求的,不得擅入通过水土保持治理设施验收。而,是对您说过的土壤会流失操纵比不能提升到水土保持方案那些要求的,项目再不是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设施验收,不必须具备验收报备条件。
因为具体怎么样,请您进一步打听一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7】咨询内容(2019-4-10)
您好,我是一名水保监测的工作人员。想就水资源论证实施方案咨询几个问题:1.通过施行的监测规程,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方案没有要求附审批表。这样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有无有权利在文中添加“水资源论证实施方案审批表”和是否有权利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2.在经由现场调查和查找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后,如果不是水资源论证人员其实你先行立项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处,是否是可以不在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中添加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充?谢谢了!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4-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追加:
问题一:依据什么《水利部关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具体的规定,未就审批相关内容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所以,您提到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项目管理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的审批(核审、初审)意见,不应直接添加至实施方案中。
问题二:依据什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具体的规定,您提到的在经现场调查和查找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后,要是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其实经立项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明确的附录F需要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意见书,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做出补充意见,并及时处理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设计单位通过系统完善。
对于具体怎么样,请您初步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8】咨询内容(2019-4-8)
一个项目由两个工程排成,据政府要求什么制度分类分步实施方案,可以实行时间完全不同,所以水保工作也或者实施分步实施。可是本项目只有一一个水保方案及设计,是否是可以不参与分批推进其它验收,出具的证明两份水保验收报告,分别相当于并且备案?格式及验收备案手续是什么?
答复内容(2019-4-1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回答万分感谢:
是对您所提起的情况,十分重视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啊、优质服务的原则,可以不能分开具体实施水土流失治理设施惊颤验收。无关报告的内容及验收备案手续听从《水利部关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设施自主地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地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去办理。针对情况不同,请您初步所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9】咨询内容(2019-4-3)
我详细咨询水土保持治理监理工作对监理资质的要求有哪些?现在该如何办理水土保持监理资质?
真诚的回答内容(2019-4-1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真诚的回答不胜感激: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水利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可以不承当各等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是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是可以承担责任Ⅲ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施工监理业务。另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请遵循水利部网站服务栏目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对于具体情况,请您初步知道一点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消息来源:水利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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