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黑龙江:5月1日起,施工单位应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

所属栏目:行业资讯  时间:2023-04-18  作者:建基咨询

  2023年4月10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达标负首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落实过程结算制度。

  第六条:

  施工管理机构应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二级造价工程师等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师主要职责:负责施工、分包等合同管理,施工图预算和投标报价编制,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开展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和工程量等工作。

  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

  初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可担任中、小类型工程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大、中、小类型技术负责人。

  4、实名制。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除资料员和二级造价师外)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程完工后,经过申请同意,解除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考勤绑定,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方可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

  5、处罚: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备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变更手续变更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话咨询

AI咨询

AI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