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接下来建基小编将对《管理办法》进行简单解读。
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新令产生了以下八个重大变化:
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
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
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该管理办法第21条,明确了: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这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旨在落实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大家一定要注意,在本规定施行前,该《管理办法》2005版第12条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现实普遍做法是:很多项目都进行了变通,由建设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合同,由施工单位付费,并实施检测;也有的建设单位将此业务(通过合同约定)完全转包给了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作为监理单位,大家之前可能不是特别关注,检测机构由谁委托,只要材料、工程合格就可以了;大家这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学习这个文件了,否则的话,可能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因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非建设单位委托,而无法验收通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的“试金石”,是衡量工程质量水平的“秤砣”,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大家务必要核查一下,自己监管的项目检测机构的委托方是不是建设单位,如果不是,应抓紧时间想办法完善相关手续。
新开工项目必需严格按新《管理办法》实施。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检测试验费的是包含的材料费中。当时的规定就是谁采购材料,谁负责检验。
2013年44号文件,将检验试验费的列入了施工单位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在材料费中。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建材2016/504号文件中规定将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运转费以及其他检验检测费用列入到了建设单位的待摊投资支出中。所以工程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出是合理的。
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如果对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也确实检测不合格,相关的材料退场、返工、检测费用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
各监理行业、造价行业以及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请务必认真研究、学习、宣贯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避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下一篇: 监理人员随意签字合法吗?
Copyright © 1998-2024 半岛手机版登录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2023889号 XML地图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