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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所属栏目:行业资讯  时间:2023-02-01  作者:建基咨询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01

  适用条件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02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经发承包双方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约定时可参照以下方法:

  (一)按质量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如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等;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的排水管工程、方渠工程等;

  (二)按控制性节点工程确定。针对较长线状工程如道路或轨道工程,可以某区间或某时间完成某一段线状工程的控制性节点划分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如某桩号至某桩号路面或某区间隧道等;

  (三)以某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确定。如某高压电房工程、某装饰装修工程或某基坑支护工程等;

  (四)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用的支付节点、比例。如按照相应规则量化计算项目(例如脚手架、施工围挡)可按脚手架、施工围挡为支付节点,以实际进度同步足额结算;如按照费率计算包干的内容(例如临时设施、绿色施工、安全施工),可约定入场临时设施搭建、地下施工、主体结构封顶、装饰施工、室外施工等为支付节点,前期可高比例支付。

  (五)按有利于实施建设工程过程结算的方式划分节点。

  03

  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理解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不同于工程进度款文件,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程序、约定的期限对经确认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的确认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第十一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都明确说明“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中第二点也列明“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04

  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发承包双方已有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

  发承包双方若没有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则仍需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能以没有施工过程结算报告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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